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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电话号码:0451-51907555
手机号码:14798000888
邮箱地址:liyitong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为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了我所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本所依法对下列法律服务事项收取费用:
(一)民事诉讼代理事务(含仲裁案件代理事务、各类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调解案件代理事务);
(二)行政诉讼代理事务(含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事务、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事务);
(三)刑事诉讼辩护(含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和代理事务(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刑事判决生效后刑事服刑犯人的申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监管、罚金刑的执行、财产没收等委托人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代理事务);
(四)委托人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和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五)其他各类非诉讼专项代理或办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各类法律咨询、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律师见证书等)。
二、本所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收取费用:
(一)计件收费;
(二)计时收费(按小时或工作日计收);
(三)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争议标的额,刑事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控罪行的涉案金额,非诉讼专项事务涉及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四)风险代理收费;
(五)其他经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一致的收费方式。
以上收费方式,在同一法律事务办理的不同阶段,可以选择同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不同种方式。
三、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相应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进行约定,律师服务费由本所依约定收取,并据实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委托人向本所律师个人或其他单位支付的律师服务费对本所不具有约束力。
四、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财产争议的除外)、国家赔偿案件、群体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五、选择计件收费的,本所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收取费用:
(一)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年度计件收费,每年度3万—30万元,具体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与报价清单》;遇特殊事项,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由本所与委托人商定。本所律师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个人)参加诉讼、仲裁、调解以及重大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另行收费的,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另行优惠收费;
(二)非顾问单位的专项事务法律业务、法律风险评估或论证、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法律培训等,每件1万元—2万元;
(三)投融资、上市、并购、重组、改制、破产、清算、公司设立、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股权及债权债务转让等,每件10万—50万元;
(四)代书、起草、审查修改律师函,每件2000元-5000元;
(五)代书、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者代为声明、参加谈判、参加专项会议、参加专项活动、主持调解等,每件200元—2000元;
(六)办理招商引资、代办商标、专利、著作权申请登记、商事申请登记、不动产申请登记等其他法律事务,每件5000元—5万元。
六、选择计时收费的,本所可按照下列标准收取费用:
(一)按小时计收:根据律师的级别、资历不同,每小时200元—2000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收;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收;
(二)按工作日计收:根据律师的级别、资历不同,每个工作日1000元—1万元,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收;超过半个工作日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一个工作日计收;
律师工作计费的合理时间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并由委托人与本所在委托服务合同中约定。
七、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争议标的额,或者刑事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或被指控罪行具有涉案金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非诉讼专项事务,可以按照涉案标的额收费,按以下标准收费:
标的额或涉案金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8%—12%
10万-50万元的(含50万元) 6%—8%
50万-100万元的(含100万元) 4%—6%
100万元以上的 3%—5%
诉讼案件最低收费标准8000元,相同的承办律师或本所不同的承办律师连续办理两个程序(含两个程序)以上的,可相应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八、 刑事案件不涉及金额的,或者不按照涉案金额收费的,本所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一)按照办案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根据律师的级别、资历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每件收费3万元-10万元。
2.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律师的级别、资历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每件收费3万元-10万元。
3.一审阶段,根据律师的级别、资历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每件收费3万元-10万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九、 选择风险代理收费的,本所按照下列标准收取费用:
(一)按风险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法律事务达到合同约定的代理或办理目标的情况下,收取合同约定的固定律师服务费;
(二)按照委托人最终实现的债权、利益数额或者减免的债务、损失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十、 本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风险代理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执行下列标准:
(一)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按18%及以上(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收取;
(二)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12%及以上(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收取;
(三)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10%及以上(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收取;
(四)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及以上(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收取;
(五)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及以上(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收取。
根据律师的级别、资历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不同,风险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可与委托人具体协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委托合同。
十一、 选择其他经委托人和本所协商一致的收费方式的,由委托人与本所依据收费原则协商确定。
十二、无论选择以上何种收费方式,对于涉及农民工、残疾人和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或者涉及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本所将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十三、 有关案件审级或者阶段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包括二审发回重审之后进行的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申请抗诉阶段、进入再审阶段。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申请再审阶段、申请抗诉阶段、进入再审阶段等。
(二)本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和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承担。
(三)委托人可以将同一法律事务委托给本所律师单独办理,也可以委托给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本所律师共同办理;其他律师事务所和本所的律师可以合作承接、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其他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合作承接、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时,律师服务费的收取和分配可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十四、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本所和委托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提请哈尔滨市律师协会进行调解。
十五、 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报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备案,自备案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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