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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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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使用,我没罪。”这是王强被公安机关带走的时候嘴里一直喊着的话。“你伪造公章,不管有没有使用都已经犯罪了。”
原来王强作为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被法院判决支付赔偿款,但是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没有办法一次性付清,就与原告签订了还款协议。为了按时还款,王强想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掉,在办理房屋销档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王强,如果协议上加盖法院的公章,作为房屋销档的依据材料会更有权威性。于是,王强就动起了歪心思,为了更顺利的办理房屋销档手续,王强伪造了人民法院的印章,伪造的印章拿到手后,王强感觉伪造的印章与真印章差别比较大,就没有使用,把伪造的印章随手扔在了抽屉里。
半年之后公安局对王强的工作地点进行工作检查时,意外发现了这枚伪造的印章。民警立马把王强叫来询问,王强承认印章是自己伪造的。
但是王强认为自己虽然伪造了公章,但是从未使用过,并没有产生任何的危害后果,而且伪造的公章与真实的印章差别也较大,不应该算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王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律师有话说:
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有个误区,觉得自己并没有使用,就不构成犯罪,其实这个想法是片面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不可随便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否则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并不是使用后才是犯罪。我们一定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守法遵法意识,切勿挑战法律的底线,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官司。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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