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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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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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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想以最恶意的想法去对恶意传播艾滋者的行为进行揣测,然而最近朋友圈中的疯传,以及赤裸裸的事实让我不得不信你的恶行。
是的,你没有看错,有人公然出卖HIV患者的血液,只是为了报复。如此这般的手段让我额头不禁冒出一阵冷汗,手法令人发指,不只是道德的沦丧更是无知的法律践踏者卑鄙的行径。
不久之前,微博上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话题引起轩然大波。大家为事件中的女生感到惋惜,那么,这个渣男的行径触犯道德底线的同时是否构成相应犯罪,是否应得到法律惩罚?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
第十二条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笔者分析
笔者认为单从传播者的行为不能认定其所成就的犯罪。
众所周知,艾滋病病毒会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极高。但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经过数年、甚至长达10年或者更长的潜伏期(平均8-9年)才会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而早期被确诊为艾滋病的患者可以通过长期服用药物来控制体内的病毒数量,延缓发病,所以在短时间内该病毒对人体造成的损害很难客观予以评价,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的规定,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传播性病罪。
笔者认为,虽然恶意传播艾滋病能够构成犯罪,但是犯罪所判处的刑罚不同,并且怎样的刑罚能罪当其罚都是一个值得考量的问题。
笔者认为,广大女同胞不光光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应该妥善规范自己的行为,也告诫害人者勿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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