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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电话号码:0451-51907555
手机号码:14798000888
邮箱地址:liyitong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风 险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 )号
甲 方:
乙 方: 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
甲方与对方当事人
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非诉讼或执行法律事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作为甲方代理人,承办甲方所委托之1、诉讼 2、执行3、非诉讼,亦可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二、代理方式 风险代理
三、代理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支付先期费用: 元;后期代理费按调解或执行回款比例的 %计算;在回款同时按比例支付给乙方; 含先期支付的费用;代理费不含税金;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开展代理工作,积极推进案件进程。
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协助提供证据,如甲方捏造事实或擅自终止合同,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关系,代理费依据协议全额支付。
五、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可代为领取执行款(或调解款项)
六、合同的终止
乙方完成代理义务,甲方支付全部代理费,本合同终止;甲方单独终止合同无效,乙方在案件全部回款前享有不可撤销的代理权,案件全额回款后合同终止。
七、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代理义务,应酌情减收代理费;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延期支付代理费或单方撤销代理权,应按中国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违约利息,代理合同继续有效,乙方有权在甲方可能违约的情况下先行履行不安抗辩权。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时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甲 方: 乙 方: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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